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發出《關于調整商品住房轉移登記收件資料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今后在廣州購買商品住房都要提供婚姻情況證明,非廣州戶籍的購房人還要提供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自2010年10月15日起,廣州(包括市轄十區,下同)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因此商品住房轉移登記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也相應發生調整。《通告》明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及其配偶,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時應提供:1.購房人戶口簿;2.購房人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以上為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對于符合條件的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但必須提供下述材料:1.購房人戶口簿;2.購房人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以上為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3.購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限制購買商品住房。
《通知》還就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機構和個人在廣州購買商品住房的條件進行了明確。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對違反規定購買商品住房的,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將不予受理房地產轉移登記。
律師說法
因規避樓市風險退訂屬于違約
對于近來出現的樓盤退訂現象,廣東省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周玉忠律師昨日分析指出,近期出現的退訂糾紛主要看購房人在簽合同時是否知道新政策,如果知道有限購政策還買,那么要求退訂就不成立。如果是因為貸款辦不下來而無法履行購房合同,也要看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其他支付方式,比如通過分期支付的方式湊齊首付。
周玉忠還特別強調,現在有的購房人要求退訂,是因為看到嚴厲的調控政策出臺,擔心后市房價下跌,屬于為了規避市場風險退訂,而不是因為新的信貸政策造成無法按揭購房。因市場風險而退訂屬于違約行為,訂金將按照合同約定扣減。(記者王衛國 實習生毛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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