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門檻再次降低。《2010年杭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公告》今天發布,將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從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低保標準的2倍(含)以內擴大到低于2.5倍以內。標準放寬后,按照杭州市區的城鎮居民低保標準,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即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擴大覆蓋范圍以后,杭州城鎮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的準入條件為: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并居住5年以上;2、持有效期內的《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或區級困難家庭《救助證》、《援助證》、《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低保標準的2.5倍(含);3、人均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45平方米(含)以下。
本次公告還將區建設(房管)局、市房改辦的初審、復審時限從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
另根據《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員包括其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扶養、贍養、撫養關系的人員的收入、房產均要納入審核范圍。(通訊員 徐小川 記者 詹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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