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目前正在省住建廳、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及浙江銀監局等機構進行最后會簽。記者日前拿到了這份文件的征求意見稿。
一旦此項政策出臺,浙江將成為全國首個出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省份。
在中國一線樓市成交量普遍回升、樓市調控進入關鍵期的當口,浙江此項新政引發市場各方強烈關注。
預售款不能隨意支配
在征求意見稿中,記者看到新政對房地產開發商預售資金的用途、撥付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確限制,開發商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隨心所欲使用預售款。
據了解,商品房預售是對期房銷售而言的。當商品房建設進度到達一定要求后,開發商即可對房屋進行預銷售。而預售資金是開發商進行滾動開發的重要來源。
浙江對預售資金進行監管,其實是根據住建部的要求。此前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住房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竣工交付。
征求意見稿提出,一個監管項目只能開立一個資金賬戶,資金賬戶原則上應當開立在發放監管項目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商業銀行,并且不能支取現金。
為使監管落實到位,這份文件特別提到,未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項目,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預售資金使用將實行封閉式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監管項目預售資金時,應當向監管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交監管項目工程監理單位出具的建設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成證明或監管項目其他有效的資金支付證明。
處于監管之中的預售款,應優先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投資,其中包括支付項目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設施、設備等款項和法定稅費,以及歸還本項目房地產開發貸款。
但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預售資金累計總額超出該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10%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調用其中超出部分資金。
此前,紹興等地已率先行動。紹興要求開發商在申請項目預售許可證前,必須確定監管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并簽訂監管協議,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存入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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