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9月9日電(記者 楊杰)幾易其稿的《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9日正式出臺,該市公共租賃住房將沿襲經濟適用住房的預登記制度,根據保障對象的基本住房需求情況,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年度計劃,面向成都五城區和高新區范圍內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單身無房職工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實行“按需建設、應保盡保”。
據介紹,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人群,第一類是兩個“夾心層”,即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住房供應對象之間的群體;第二類是具有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正式戶口,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3年以上并在我市五城區(含高新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單身無房職工;第三類是在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工作,家庭或個人年收入在規定的收入標準以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2年以上(含2年),在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未承租公房,戶籍屬于成都市行政區域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而非成都市行政區域戶籍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通過租賃在各類開發區、工業集中發展區集中建設的集體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業自建集體宿舍,解決居住困難。
同時,為解決一些特殊群體的實際困難,《實施意見》還將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市級及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和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且不受收入限制。
按照規定,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只能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嚴禁轉租。根據個人和家庭收入不同,租賃房的租金也會變化,收入限制較低一檔,其租金標準按照同類住房市場租金的70%確定,收入限制較高的一檔,其租金標準按照同類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在合同年限內租金不做調整,合同到期確需續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請程序重新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
《實施意見》中規定,承租人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用于支付租金。
據了解,成都市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分為成套小戶型住房和集體宿舍,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25-60平方米以內。對公租房的裝修,成都市在廉租住房裝修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將按照 “簡單、適用、環保”的原則進行簡單裝修,拿到公共租賃房的鑰匙后,保障對象可直接入住。
據悉, 成都市已于9月1日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需求調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區房管部門共收到需求調查表和接受電話咨詢4034人次。本次調查將于9月25日截至。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將原則上有限解決參加本次需求調查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住房困難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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