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村印代金券抵土地款 宜賓農民被拖欠400萬元 60多歲后方可兌換現金
四川宜賓喜捷鎮紅樓夢村村民近日向媒體反映,當地村委會把多年來拖欠農民的400萬元土地款印成了精美的代金券,替代人民幣發給農民。這些代金券可以在本村內轉讓、贈與,還可以繼承。如果想換成真錢要等到60多歲。
■村民反映
土地出讓款變成代金券
宜賓紅樓夢村有300多戶人家,1083人,村里很多人家甚至沒有像樣的家具,但屬于他們的400萬元卻變成了代金券。村民肖艷說:“每人分4250.8元代金券,60多歲才能換成錢。”
村民出示的代金券印制精美,白底,正面的橘黃色花紋和人民幣防偽花紋相似。代金券上印有編碼,面值用漢字和阿拉伯數字表示,印有“紅樓夢村民委員會”字樣,還蓋著村委會公章。代金券背面的說明顯示,此券可在“本村村民間轉讓、繼承、贈與”,但沒標注有效期。
對此,有村民說:“有人轉讓我可能會要。”也有村民說:“那是死錢,死了才拿得到錢,轉讓也沒人要。”還有村民說:“我不會接受,(代金券)就是一張白紙,這屆村委認,下屆呢?他能保證嗎?”
■村委回應
66歲可以兌換現金
在紅樓夢村委會,村支書徐懷、村主任徐植和、村副主任徐明同時接受了采訪。
據介紹,這批代金券是2005年左右印制發行的,總額400萬元,共有941張分發到村民手中,村委會每年給年紀大的部分村民兌換一次。目前,只有66歲以上的人兌換到了現金。村委會副主任徐明說,“如果村民在66歲前死亡,這筆錢將由死者親屬或家屬領取,代金券可以繼承,也可以在村民間交易。”
對于村委會私自印制發行代金券是否合法,3位村官出示了當地鎮政府對此做過的批示。批示上蓋有宜賓縣喜捷鎮人民政府的公章。批復中寫道,經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同意你村印制代金券。
根據人民銀行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村民代理律師趙三平說:“鎮政府批準印制發售代金券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違反了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條例,而且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村民的財產權。從法律角度講,代金券可以起到債權證明的作用,證明村委會應該給這么多錢,僅僅能起到這個作用。”
村企轉讓款借給新公司
紅樓夢村為何冒著違法的風險給村民發代金券呢?
據紅樓夢村三位村官介紹,原來村集體有個企業,叫紅樓夢酒廠,廠區面積347.76畝,使用的是本村集體土地。2004年,上屆村委會把酒廠轉讓給成都老漁翁餐飲發展有限公司。這400萬元是當時老漁翁公司付給村集體的土地款。
現任村委會副主任徐明說:“轉讓協議上就是一句話,400萬涵蓋該土地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等于用400萬將該片土地所有款項一并兌現給村委會。”
徐明說,簽協議時,全村有941人擁有土地,其中一部分人的耕地包含在被轉讓的廠區范圍內。當時的村委會把400萬土地款分成941份,平均每人4000多塊錢。但這筆錢沒發給村民,而是借給了老漁翁公司,農民拿到的就是等額代金券。原本在廠區內有地的農戶,每年每畝地可以從老漁翁公司獲得800斤稻谷,算是借款的利息。
■背后玄機
土地早已收歸國有
村委會領導說,現在這塊土地已是國有土地,使用權歸紅樓夢酒業公司所有,但村民卻說不知情。
徐明證實,如果沒有當上副主任,他也不知道土地已經被征為國有。按當時的政策是農轉非,然后給失地農民購買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采取相關安置工作。當時由于企業是村辦企業,對村民沒有進行實質性的賠償。
村委會和老漁翁公司2004簽訂的協議顯示,這“347.76畝土地為劃撥土地”。另一份宜賓縣政府文件則顯示,早在1996年,縣政府就同意征用該宗土地作為紅樓夢酒廠建設用地。
既然14年前,土地就已經同意被征為國有,村民們為何一直不知呢?知情人稱,2005年以前,酒廠一直是村集體企業,1996年的征地是一個“非常絕密計劃”,只有極少數人知情,“申報土地的想法是一箭雙雕的,一是可以拿到國家的使用土地計劃,二是減少公糧統購,當時辦理國土證花的二三十萬元錢,可能也被私吞了”。
村委會領導說,從2005年起酒廠就圍起圍墻,不再允許農民耕種,大片土地一直荒蕪至今。一塊本屬于農民的集體土地,不知不覺中變成了國有土地,轉手又被賣掉,農民只得到一張張代金券。面對難以兌現的代金券,失地農民說:“我們農民靠種莊稼為生,我們就是想要我們的土地。”
■官方表態
代金券違法已著手調查
昨天,宜賓縣政府發言人王德明透露,看了媒體報道后,“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專門召開了相關部門參加的會議。經初步調查證實,紅樓夢村委私發代金券屬于違法行為。會議決定由分管縣長牽頭,當天下午開始調查,了解事實真相,對涉及到的違紀違法的問題要嚴肅處理。”
王德明說,紅樓夢村代金券問題是歷史問題,有關部門會本著尊重歷史,不回避歷史的原則,依法調查。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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