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的實測面積和購房合同上的面積差了僅0.58平方米,卻讓十多戶業主近在咫尺的“落戶夢”泡湯。昨日,光谷一樓盤多名業主向記者反映,交房面積和當初合同約定面積不一樣,導致無法落戶。
按照武漢市“買房落戶”政策,在“中心城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才能落戶。來自京山的胡女士孩子將要上幼兒園,為了能到武漢上學,去年在光谷這家樓盤買了一套100.32平方米、總價50多萬元的“戶口房”。
據胡女士說,當時有些擔心達不到落戶標準,售樓員說最后實測面積只會大不會小。不料今年6月底交房時,開發商告訴她,實測面積只有99.74平方米。新房離“落戶”標準僅僅差0.26平方米,胡女士的“落戶夢”泡湯。
交房時發現新房“縮水”的不止胡女士一家。據業主魏女士反映,交房時實測面積是99.74平方米的有54戶,其中一部分人是沖著戶口買房,甚至不惜買了異型房。家住京山的鄧女士為了能落戶武漢,提前內退,丈夫也辭了深圳的工作來漢,不料還是落不了戶。
開發商銷售負責人向記者出示的市國土房產測繪中心出具的測丈表顯示,胡女士所購房屋確實為99.74平方米。對于業主稱售樓員有誤導購房嫌疑,該負責人予以否認。
市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購房合同上的面積和交房的實測面積誤差在正負3%,屬正常范圍。購房者如果想購房落戶,買房的面積一定要有足夠余地。(記者 馬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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