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昨日公布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不動產。暫行辦法規定,保險資金只能投資處于成長期或成熟期的企業股權,不能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能投資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國家政策和技術含量較低、現金回報較差的企業股權;規定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應當是產權合法清晰、管理權屬相對集中、能夠滿足投資回報的不動產,不能投資商業住宅,不能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不能投資設立房地產企業。
記者注意到,上述兩個暫行辦法中對于投資資格條件的規定,均要求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中還有一條規定:不得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投資未上市房地產企業股權(項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資股票方式控股房地產企業。已投資設立或者已控股房地產企業的,應當限期撤銷或者轉讓退出。
而實際上,在文件出臺之前,已有多家保險公司曲線進入房地產領域,包括中國人壽對11家上市地產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太平洋保險收購北京金融街豐盛大廈;中國人保與金融街簽下100億元地產合作項目;中國平安借平安信托與金地集團、綠城集團簽訂合作協議,將用400億元投資地產等等。
而相對較引人關注的中國人壽成為遠洋地產第一大股東一事,雖然其在受讓中化股份所持遠洋地產4.23億股股份之后持股比例增至24.08%,但目前這一股比仍沒有達到絕對控股地步。本報記者 黃晶華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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