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海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簡稱上海住管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住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簡稱滬版《通知》),要求強化市場監管,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規范商品住房預訂、銷售行為,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按照國家和上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要求,滬版《通知》重申了“3萬平方米以下樓盤必須一次性上市預售”規定;同時,明確要求在申請預售前,房屋測繪機構應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確定的建筑規模一次性進行工程進度現場鑒證,以此作為預售許可規模的依據。滬版《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制度,要求區(縣)房管部門加強對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和變動幅度等指導和審核,對調整銷售價格超出備案銷售方案范圍的,應當再次報所在區(縣)房管部門備案。
針對近期出現的違規預訂等行為,滬版《通知》強調: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銷售合同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即時備案,可售房源不得拒絕對外銷售。同時,滬版《通知》明確未取得預售許可或未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收取誠意金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上海住管局要求,各區(縣)房管部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動態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虛擬交易、捂盤惜售、未按規定即時辦理合同備案、可售房源拒絕對外銷售等行為,可視情采取限期整改、發出“行政告知書”、記入信用檔案、暫停網上簽約備案、降低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等查處措施。本報記者 周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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