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從2010年7月1日起,廣州市上調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普通住宅由原來的1%調整為2%。
記者了解到,廣州市此前執行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普通住宅1%,其他商品房為2%。調整后的各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住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普通住宅為2%,非普通住宅3%,別墅4%;生產經營類房地產項目的寫字樓(辦公用房)2%,商業營業用房和車位4%。
另外,對符合廣州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價商品住宅”規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項目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定進行清算。
廣州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預征率調整執行時間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業內專家指出,廣州調高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稅率傳遞了政府從稅收環節調控房地產的信號。提高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稅率將增加房地產企業的稅費成本,迫使房地產企業調節銷售速度和房價。⊙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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