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切順利,李先生早已結婚住到了位于松江九亭的青年城,祁先生夫婦也會帶著3個月大的兒子住進青年城。同他們一樣,1600來名業主一年前就該拿到青年城里屬于自己房子的鑰匙,但是,因開發商屢屢失約,他們都未能如愿。昨日,數百名業主齊聚青年城二期(以下簡稱“青年城”)售樓處“討房”。
本報記者 羅水元
氣憤
約定去年10月交房延遲三次仍難到手
記者了解到,昨天早上9點鐘左右,這些業主就陸陸續續趕到了青年城售樓處。很快,售樓處便被擠得水泄不通。
業主陶先生說,他是2008年8月以1272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下青年城一套房子的。當時,聽隸屬于中新集團的開發商——上海九久廣場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介紹,一次性付清可以享受八五折的優惠,便一次性全額付款。付完款后,雙方約定于2009年10月30日交房,如果違約,將承擔每天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付完款后,他就想著早日結束租房的生活搬到這里來住,享受新房給自己工作、生活帶來的一些便利。
然而,去年10月30日時,房子并沒有如期交付。當時開發商說因工程延遲,要推遲到今年6月30日才能交房!拔耶敃r認為房產開發畢竟是一個浩大的工程,可能有很多難以預料的因素,就表示可以理解,沒有去為難開發商。”陶先生說。
但是,當他于6月30日再次準備收房時,得到開發商答復卻仍是不能交房,“當時開發商說還要延遲到8月30日,而且說到了這一天肯定會交的!边@一次,陶先生仍沒有去為難開發商。
然而,前幾天,他準備收房時,得到開發商的答復又是“不能如期交房”——交房日子又被推到10月15日!笆虏贿^三,現在等收房都等了3次了,開發商一次次延遲,一次次爽約,這樣的延遲要到什么時候為止呀?這次說的10月15日交房,會不會又是再一次推遲交房的‘墊腳石’呀?”開發商的屢屢爽約讓陶先生非常氣憤。
無奈
結婚生子計劃打亂在外租房還要還貸
同陶先生一樣感覺氣憤的業主還大有人在。抱著剛滿100天的孩子趕到青年城售樓處的祁先生夫婦說,他們也是于2008年下半年買下青年城一套房子的,當時與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間是2010年1月30日。按照交房時間,他們打算今年4月底生下孩子后,稍一裝修,就可全家住進來!暗F在,我們還只能租房子住,房子的面積本來就不大,有了孩子,就更擠了!
而來自江蘇的李先生意見更大:“如果不是這房子一次次延遲交房,我可能結婚后孩子都生下來了!痹瓉,作為一名80后的青年,由于積蓄不是很多,看中這里房子總價低的優勢,便于2009年1月買下了一套,并準備按原來與開發商約定的今年1月收房后,把這套房子作為今年5月結婚的婚房(像他們這樣以這里的房子作為婚房的業主還大有人在)。
然而,結婚前,李先生女友家人開出的一“硬件”就是必須看到新房的房產證。由于房子沒有交,產證拿不到,無論他怎么解釋,女方家人都沒有同意他們領證結婚。看到兒子的遭遇,李先生母親感嘆:“如果開發商按時交房,我說不定孫子都抱上了!
采訪中,其他一些業主介紹,雖然沒有因青年城延遲交房“困住”,但還是覺得很不劃算。“我們跟開發商簽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只有每天萬分之一,算下來一個月的違約金也只有1000多元,而我們現在租房的租金每個月都要2000多元,而且房東還要漲價,即使開發商賠我們違約金,還是不夠我們同期的租金!
這些業主同時訴苦說,買房時就借了錢,原計劃買房后就可以早一點開始還債。但是,新房沒能及時住上,開發商的違約金又沒有同步賠償,他們不得不一邊繼續付房租,一邊勒緊褲腰還房貸。
現場交涉
開發商稱完成手續還需3個月
業主們說,昨天這次到青年城售樓處其實不是業主們為維權“討房”的第一次行動了。前幾個月來,見開發商屢屢爽約,又難以見到開發商的負責人,他們便向九亭鎮政府等有關部門反映過,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可能由于聚集青年城售樓處現場的人較多,業主們等了半個多小時后,一位自稱開發商前期開發部經理的徐先生終于出來回應了。這位徐經理解釋,交房前必須辦好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備案,并在備案基礎上再進行房屋驗收,對房屋面積進行實測。由于前面建設方施工耽誤了工程進程,所以這些手續至上周五才向松江區有關部門報送。據他推測,要完成這些手續將房子交給業主還要3個來月。
他指著一份蓋有“上海九久廣場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公章的一封《致歉信》承諾:“青年城項目最晚將于到10月15日之前完成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并將于2010年10月15日之前開始分批次的進行房屋驗收交接事宜!
10月可以收房業主仍難相信
房子遲遲沒到手,業主很無奈。
然而,對于這樣的解釋,業主們并不太相信,“類似的承諾我們以前聽說過幾次了,都沒有兌現,這次能兌現嗎?”讓他們仍不滿意的是,這里所說10月15日這個日期只是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并不是保證全部交房,而且沒有談及違約的賠償問題,“1600多套房,交房要交多久?在后面交的還要等多久?而且,9、10月還有中秋、國慶兩個大假期,他們把這兩個假期的時間算進去了嗎?他們考慮到即使按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也不夠我們同期支付的租房費用嗎?”
在交涉過程中,與徐經理一起向業主們解釋的一位朱姓經理,因“笑臉相待”,也引發了業主的憤慨,并導致矛盾升級。
業主集體“討房”的行動,昨天也引起了松江區相關方面的重視。松江區公安局治安支隊負責人及時趕到現場,有關局面才得以控制。事后,一位以業主代表身份與開發商“談判”的業主透露,經政府出面,自稱是開發商派出來的一位總經理才與他們談判,但每每問到關鍵問題時,那位總經理都以不能親自“拍板”為由拒絕,而且連全名也堅持不告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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