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購房合同約定的房產證交付期到了,房產證也真的辦下來了,但是上舍園小區的業主卻拿不到,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聯合辦公的那個機構聲稱:不交物業費,就不給房產證。通常在北京的小區領房產證、交物業費、享受物業服務本該是按順序進行的,但在上舍園卻捆綁在了一起,難道是開發商對業主交物業費的情況存在顧慮嗎?原來,業主中還真有不愿意交物業費的,但事出有因。
投訴
不交物業費就拿不到房產證
2010年8月9日,本報記者接到位于兩廣路南側的北京上舍園的業主投訴:“2008年我們入住小區,開發商承諾兩年內交付房產證,合同里也明確寫了,但日子一到,就立馬變了樣,又添加了附加條件,說什么必須先交明年的物業費,才給發房產證,我們又不是不交,憑什么這樣硬性規定呢,這完全不合法啊!”
根據業主投訴,記者于8月10日來到上舍園,看到如下一張通知:“各位尊敬的業主:根據物業合同服務協議約定,每年8月份為新一年物業費的繳費期。本小區已進入2010—2011年物業費的繳費期,請您在領取房產證前交納本年度物業費。”
目擊
上舍園業主“被交”物業費
在收物業費的辦公地點,開發商工作人員舉著裝契稅金的牛皮口袋對業主說:“看好了,這是退給你的契稅,一分不差就在這。”隨后轉手交給旁邊的物業工作人員,物業工作人員清算好業主所需交納的物業費以及所退契稅總額減去所扣物業費的剩余金額后,當著業主的面打開牛皮口袋,抽出相應錢款,最后才將口袋交還業主。
兩年前買房時由開發商代交的一筆稅金,由于牽扯到契稅調整,有幾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的金額退回業主。然而,這筆退回的契稅金反倒成為兩年后交納物業費的砝碼。
走訪
“為了房產證,我們不交也得交”
從辦公地點出來,記者如約來到投訴業主家中,等待記者的除了投訴業主本人,還有另外幾位業主,他們都是聞訊趕來的,一見到記者就開始傾訴。
張阿姨是個直性子,一上來就向記者抱怨:“我們這小區啊,實在太糟糕,我們都是老實人,如果不是欺人太甚我們不會這么抵觸交物業費。現在倒好,不交也得交了,他們拿著我們的房產證,我們必須聽話地讓干嘛就干嘛啊!”
陳小姐接話說:“交物業費的時候更可笑,我的錢不直接交給我,倒了幾道手、扣完物業費才給,他們那幫人真是計劃周密啊,就怕我不交物業費,領完錢就跑。”
按照業主的說法,小區部分業主不愿交納物業費的理由大概有三:第一,小區5號樓為別墅性質的獨棟低層,其后邊原本是小區業主存放自行車的車棚,但車棚突然無端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住在5號樓業主的“私家花園”,自此小區內自行車均隨意擺放,阻礙了業主的出行,并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第二,小區有地上、地下兩部分停車區域,地下車庫又包括B1、B2兩層,但目前B1層已經停止停放車輛,并正在施工建造百余間類似“膠囊公寓”的小房間,以供出租使用,此舉造成小區停車位吃緊,給業主們帶來很多不便,更為小區內的安全留下隱患。第三,在3號樓、4號樓的頂層,正在加蓋平層,該施工不但屬于無證違建,而且已經造成4號樓頂層的房屋天花板開裂,正值雨季,雨水已經滲到房間內,繼續施工也許還會使更多的房屋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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