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8月26日電(記者 付美斌)海南省政府下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份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要求省、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專項整治和整改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監管,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意見》提出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要求各市縣、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從建設國際旅游島和穩定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房價上漲過快的危害性,堅決貫徹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采取切實有力措施,遏制房價上漲快。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意見》提出要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要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底,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標準利率的1.1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意見》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要求財政、稅務、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鼓勵住房租賃的優惠政策,促進房地產業轉變發展方式,鼓勵開發建設只租不售的酒店式公寓、租賃式公寓等,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意見》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
《意見》指出要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房地產用地,要優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意見》強調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在要10天內一次性公布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嚴格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實行網上簽約。對存在捂房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發布虛假廣告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的要列入黑名單,直至取消經營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市、縣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地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投訴多、不守信用的企業應重點核查,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完)(海南分社付美斌采 關向東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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