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問題
“我們這里屬于旅游產權!”
在談到別墅群里的別墅產權問題時,姚經理和銷售人員王小姐不約而同地說:“我們這里屬于旅游產權!”
“這里的旅游風景區屬于昌平區旅游局重點開發的一個項目。”王姓銷售人員說,“當初這里只是景區,開發不起來。所以旅游局和政府就招商把我們招來,一共招了四家來,只有一家做旅游度假村,剩下我們三家全是建設的別墅群。我們建設的雖然是別墅,但是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那種可以銷售的別墅,因為我們這里的別墅都是屬于旅游設施,因此就是旅游產權。”
姚姓經理拿著別墅的銷售合同更進一步解釋說:“我們這個項目在對上申報的時候說是要建設汽車營地,就是城里人周末或假日開車到這里來,住在我們的汽車營地里,這個是國家支持的一種旅游項目。”
“我們不是在賣這些別墅,我們只是在銷售這些別墅的五十年的使用權。并且你們購買者不能和我們簽訂銷售合同,咱們之間簽署的是承包經營的合同。因為我們在上報的立項材料中,這些別墅是像酒店的客房一樣可以對外出租的,是屬于經營物。你們只能算是承包了其中的某一棟別墅,承包期是五十年。但是你們承包后是不是向外出租經營,我們就不管了。”姚經理表示。
記者看到那份被命名為《承包合同》的銷售協議上注明,承包者只是承包了某一棟木屋別墅的經營權,每年的承包費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自曝家底
“從當地租了50年使用權”
“我們這個項目的開發商是一家名叫大石坡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的企業,我們實際上是從這塊山地的所有者南口鎮新元村里租賃了這塊土地五十年的使用權,時間從2008年到2058年。我們在這里建設別墅,再把這些別墅及土地等于轉租給購買者五十年。事實上,我們就是在土地轉租。”姚經理說。
對于姚經理的這一自曝,王姓銷售人員拿出了一份由南口鎮新元村出具的證明,那份證明上明確標注著:“新元村將1600余畝山地租賃給大石坡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租賃期限是50年……土地用途為農業用地及政府立項的項目用途……”
王姓工作人員介紹說:“土地是村里出租的,村里的村民可以到別墅區里來工作,所以村里不會在土地問題上有什么意見;大石坡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是當地旅游局和政府招商招來的,在這里買房子居住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
意外發現
別墅建在公益林保護區
就在記者準備離開這處別墅區的時候,被豎立在路邊的一塊石碑所吸引,那塊石碑上用鮮紅的油漆寫著幾個大字:“國家公益林重點保護區”,就在這石碑的周圍,一棟棟別墅正在拔地而起。
在國家三A級風景區內能夠進行別墅開發和銷售嗎?離開大石坡旅游景區后,記者就該地區別墅群的情況采訪了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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