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政府日前出臺一系列有力措施,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分配保駕護航。
措施涵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房、國企解困房、行政單位自建員工住房以及企業公司參與建設的住房等,對這些住房的建筑質量、分配程序提出明確要求。
在質量管理方面,要求建設主管部門嚴格基本建設程序,認真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程序,并強化對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資金管理方面,該市明確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其籌集、調度、審核、撥付實行規范管理和使用,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對違反基建程序,挪用、轉移、截留建設資金,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以及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財務機構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不按規定繳納應繳稅費,財務信息資料未按規定要求報送或嚴重失真,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問題的,有關部門將暫緩或拒絕撥付資金。由審計機關對項目決算進行審計并對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依法實施審計監督。
就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問題,該市要求審核分配部門須實行陽光政務,向社會公示保障性住房審核分配的政策、標準、依據、程序、工作紀律和投訴舉報辦法等相關信息,讓群眾心中有數。
保障性住房的初審結果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內容規定期限進行公示;終審結果必須在指定報紙和網站上進行公示,讓廣大群眾充分了解和掌握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真實情況。對投訴和舉報要及時組織力量認真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出具虛假意見以及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并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介紹,當前,三亞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正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設投入不斷加大,進度不斷加快,審核分配工作也已經全面展開。記者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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