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用途為車庫的人防地下室被物業負責人分隔成上百個獨立空間后出租,民防部門作出處罰后物業仍照常經營。民防部門便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原狀。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朝陽區民防局起訴稱,早在2001年10月,朝陽區民防局(原名朝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就與北京嘉利恒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人防地下室交接書》,將位于朝陽區雙井地區的九龍花園6號樓、8號樓地下車庫及配套設施移交給朝陽區民防局。這處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積為1429平方米,平時用途為汽車庫。
去年期間,朝陽區民防局在例行檢查時,發現這些地下人防工程內,新修建了100多間小房間,并出租給他人。
民防局經過調查,這些隔斷房間是小區物業負責人金先生擅自改建的。今年3月,朝陽區民防局對金先生做出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他在今年4月2日前拆除違建的房屋,恢復人防工程原狀。隨后,民防局對金先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3000元。
但直到現在,這些人防工程尚未恢復。朝陽區民防局便將金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拆除違章建筑,恢復原狀。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金先生詢問此事。金先生承認,這些隔斷房間是他負責修建的,目前用來做工人宿舍,或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每月租金300至400元。金先生說,以前這些人防工程都空著,非常浪費。“現在住房租金高,買房更貴。我們把這些地下室租出去,也是給社會解決了很大問題”。
提及不拆違建的原因,金先生認為,既然他已經繳納了罰款,就可以不再拆除。
朝陽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記者 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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