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范圍:海口、三亞、洋浦月繳存基數下限上調為830元,瓊海、儋州為730元,其他市縣為680元;各地上限也有不同程度調整。
按照國家政策,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根據職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因為每一年職工的工資額是不一樣的,所以公積金數額也隨之變化。
公積金的繳存方法是:每月按照單位選擇的比例(5%-12%),單位和個人分別繳存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乘以比例后的數額,都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這些錢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就是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以海口為例,省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度各市縣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09年,海口市城鎮在崗職工年人均工資水平為30643元/人,月人均工資水平為2554元。目前,海口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830元,因此,2010年度月繳存公積金基數下限不得低于830元/月;上限為7662元,是海口市統計局統計的職工2009年月平均工資的3倍。記者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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