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記者 黃艷 通訊員 梁嘉敏)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發文稱,對全省勞動保障部門開展災區在粵及新入粵務工人員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援助工作進行部署,提供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就業培訓等十項援助。
搶救藥品醫保付全額
一是提供醫療保險援助。凡參加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的災區務工人員在此次地震中受傷的,其在災區及其他地方急救、搶救所必需的藥品及診療項目納入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全額支付。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異地就醫的受災參保人員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此外,提供工傷保險援助。凡參加我省工傷保險的災區務工人員,震期在災區或回家在救災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的可視同工傷,享受我省工傷保險待遇。
災區學生免費讀技校
對于提供技工教育援助。省今年安排2000名免費入讀我省技工學校的指標專項招收災區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對入讀我省技工學校的災區一、二年級學生,每人每年發放助學金1500元。各技工學校對家庭受災的師生要根據受災情況,對其學費、生活費給予適當的減免和補貼;對確需返鄉的受災地區的學生和教師要幫其支付一次往返路費及途中所需的生活費用。
此外,凡災區務工人員在我省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并辦理失業登記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扶持政策。
災民可獲帶薪休假
提供帶薪休假。督促各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對家庭受災的在粵務工人員,本人要求返鄉的要安排其帶薪休假,按時足額發放休假工資;督促用人單位參照《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中對職工探親假交通費用補助的規定,給予返鄉人員往來交通費用補貼。
對災區受災務工人員要求辭工返鄉的,用人單位要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并結清工資和交接工作;災區務工人員回家救災后重返原單位的,原單位要接收安排工作、續簽勞動合同。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