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苗楓)昨天,廣州市教育局向市內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下發了有關教材和教學配套用書發行和選用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要求,學校須嚴格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教學用書目錄選用教材和配套用書。
廣州市教育局強調,嚴禁在教材和教學配套用書的選用過程中侵吞學生的利益,將嚴厲查處教材和教學用書選用、發行工作中發生的商業賄賂的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教研機構,不得向教材和教學配套用書發行單位索取任何形式的好處費、勞務費、服務費和購書折扣。教材和教學用書發行單位在發行過程中,確需與各區、縣市級教育服務機構或學校產生勞務關系的,應簽訂相關合同,明確所需提供的勞務(服務)以及合理的報酬。學校在教材、教學配套用書選用過程中所得折扣要明確入賬,并全部用于學生的學習活動或資助貧困生。嚴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和學校負責人、教師接受發行單位以各種名義組織的旅游考察活動。堅決抵制各種商業賄賂行為。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按接受商業賄賂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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