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江西省相關部門了解到,2008年江西省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562名到村任職,按相關比例分配到各設區市。
2008年江西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在村任職期間,按照略高于全省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津貼平均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由其所在鄉鎮按月及時足額發放;在村任職期間,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理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發放一次性安置費。工作、生活補貼和保險費用標準為每人每年1.8萬元,一次性安置費按每人2000元發放。聘期工作表現良好、期滿考核合格的,5年內報考省內高校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從2010年起至2014年,江西每年從縣、鄉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職位中拿出30%至50%,定向招錄在村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在縣、鄉公務員崗位表現突出的,可以調入市以上機關工作。
從2010年起,省、市組織選調生統一招考,原則上定向招錄在村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聘用期滿后,經組織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繼續聘任。不再續聘、進入市場就業的,有關部門協助推薦就業。自主創業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享受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等有關政策。
江西省高校畢業生選聘工作6月上旬啟動,到9月上旬基本結束。本次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也可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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