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高、中考順利進行及保證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吉林省交警將在全省縣以上城市的校園周邊及人口密集的住宅區,統一開展治理亂鳴笛行動,并按規定上限進行處罰。
面對高考,筆者不禁聯想起張愛玲遺作《小團圓》開篇的第一句話:“大考前的早晨,那慘淡的心情大概只有軍隊作戰前的黎明可以比擬”,張愛玲把高考比作戰爭,其慘烈程度可以想象。從某種意義上說,戰爭就是打后勤保障,圍繞作戰行動的一切保障,對于戰斗的勝負至關重要。因此,每年高考來臨,各地都會出臺一些應急性保障措施,為廣大考生營造一個安靜溫馨的考試環境,這也是應該的。
但是,權利也有邊界,他人的權利就是個人權利的邊界。法治的要義,既在于“尊重多數”,也在于“保護少數”。也就是說,“尊重多數”不能無視或放棄“保護少數”,而“保護少數”也不得剝奪或妨礙“尊重多數”。比如,一些考生家長在校園周邊道路上設置障礙物或者自動圍成人墻阻止車輛正常通行,不僅妨礙了道路正常通行秩序,也觸法了法律規定。
在一個城市里,保護好幾萬名考生的高考權利是必須的,人們也都能夠理解。然而這種保護決不能以更多妨礙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權利為代價,對不同的權利必須實施平等的尊重與保護。比如,一些地方規定今年高考期間接送考生的車輛可以不受限號通行的限制。盡管接送考生的車輛受通行限號限制的可能不多,但是哪怕只有一輛,它也使限行制度受損。
我更擔心的還在于,種種超常規的優惠保障措施,會把學生們慣得太矯情了,以至于發展到今后每當行使權利時,便首先自然而然地想方設法去謀求各種優先優惠,而根本不考慮對他人權利的剝奪或妨礙,變得更加自私自利起來,這肯定不利于公民私德建設,有害于社會公德建設。
考生都已是成年人了,具有獨立的生活行事能力。面對鳴笛噪音、面對交通擁堵等不利因素,到底應該怎么做,他們應該心中有數,無需社會過多地瞎操心、幫倒忙。假如那些從小就生活在城市里的考生,連起碼抗鳴笛噪音干擾的能力都沒有了,面對可能出現的擁堵都不懂得要提前出門,真不知道他們將來步入社會時又何以堪?
其實,從容應對考場上可能出現的各種復雜局面,何嘗不是對考生綜合素質的一次檢驗與考核呢?(徐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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