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在解讀校舍安全工程時說,方案明確規定,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今年4月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正式啟動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以下是教育部網站刊登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解讀校舍安全工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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