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9月28日電 (記者 劉薛梅) 記者今日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獲悉,自2009年10月1日起,甘肅省將正式實施《甘肅省職業教育發展條例》,這是甘肅省首部有關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其中,將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老區職業教育的發展作為重點內容納入條例之中。
據悉,《條例》已于今年7月31日經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與以往相比,《條例》有諸多新突破。如:強化了各級政府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職業教育的領導、統籌協調和督導評估將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了職業教育經費投入和保障力度。如要求縣以上政府應當將職業教育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年增長;每年從城市教育費附加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發展職業教育;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財政部門全額返還職業學校收取的學費等;要求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專業結構,發展面向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專業;同時加大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了弱勢群體受教育權利的保障,明確規定了職業教育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據統計,截至去年底,甘肅省共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353所,招生15.4萬人,在校生36.7萬人,招生數和在校生數分別比2003年增長130.76%和100%。去年招生數職普比例達到了4.2:5.8,實現了招生職普比例大體相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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