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教育部日前發布通知,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辦理就業手續的有關事項做出指示。
通知指出,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離校時,就讀高校為其辦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并在備注欄注明“預征對象”字樣。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征對象,要將戶口遷回原籍。
通知稱,入伍高校畢業生原就讀高校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實的信息,對本校入伍畢業生進行登記備案,并作為其退出現役后辦理就業手續的依據。
通知說,入伍高校畢業生退出現役后,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的期限從退出現役當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部門依據退出現役高校畢業生所持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從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戶口遷移手續。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未能入伍的畢業生預征對象,可根據有關規定,向原就讀學校申請辦理就業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地公安部門憑畢業生所持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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