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一學校未征得教師同意,把教師的個人信息公布在網站上,其中包括教師的個人工資等情況,并被一些網站、論壇轉載。有教師稱“這是一種侵權行為”,提出投訴。
教師:教師被“曬工資”
潁上縣一位教師投訴稱,該縣三十鋪中心學校的校領導未征得教師同意,就把教師的一些信息公布于網絡,引起不少老師的反對。記者按照其提供的網址,在三十鋪中心學校主辦的“三十鋪教育”網上,看到有“陽光校務”這個欄目,在這個欄目內,其中一項為“中心學校本部2009年10~12月份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花名冊”,學校56名教師的姓名、津貼、補助等內容全部被公布出來。其中,最高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合計為1114元,最低的為270元。
此舉在網絡上引起很多人的關注。除了“三十鋪教育”網以外,一些網站、論壇也進行了轉載。有網友提出,這種行為是侵權行為,可以通過告知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方式,維護權利。但也有人認為此舉不是侵權行為,認為這是校務公開的正常形式。網友“眼鏡”說,學校公布考勤記錄,有助于督促老師提高出勤率,收入情況也應該能夠公開,這些都不是什么隱私,“教師的工資是由各種文件規定的,而這些文件都是公開的,所以每個人的工資沒有什么秘密可言。”
校方:為讓校務更透明
昨天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三十鋪鎮中心學校的校長王懷鋒。據他介紹,公布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是該校推行“陽光校務”工作的一部分,主要是為了讓校務更加公開透明。當時準備是在校內將教師工資的獎勵性部分張榜公布出來,后來怕學生看到了影響不好,就放到了網上。據介紹,同時在網上公布的,還有教師量化考核結果、教師考勤統計、教師出勤統計等內容。后來,有教師對此事有不同意見,因為獎勵性工資有高有低,會有老師覺得不好看,“我們聽取大家的意見后,就沒有在網上向社會公布了,而是在內部公示。”
專家:涉嫌侵犯隱私權
“法律意義上的‘個人隱私’是指未經本人公開、不愿讓他人知道或不便讓他人知道的個人信息。”郭愛律師認為,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廣義上的個人隱私包括手機號碼、住宅電話、家庭住址、銀行存款、工資收入、財產狀況、私人往來信件等個人信息。三十鋪中心學校未經教職工本人同意在校網站上公布教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是工資的一部分)情況,無疑是侵犯了教職工的個人隱私權利,給教職工造成損害或不利影響的,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郭律師說,網絡的無邊界性等特點決定了網絡侵權比一般侵權更為嚴重,《侵權責任法》對網絡侵權尤其關注。(記者宮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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