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高等學府,為人師表,卻因一時貪欲走上歧途。近日,被告人李某被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李某擔任某校學生處學生管理科科長。2009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獨自在加班審核該校2009屆畢業生獎學金統計時,面對幾十萬元的獎學金,在物欲誘惑下喪失了平衡,在僥幸心理中放棄操守,悄悄地把統計表中獎學金的總金額加大,由原來的70萬多元虛增為80萬余元。
后來,李某騙取該校領導在虛假統計表上簽批,為了能夠得到多余的獎學金,李某又煞費苦心地從該校財務處領取支票,到銀行取出現金,將實際應發放獎學金逐一分發,多余的13萬余元被其私下截留。然而,李某還沒有來得及享用自己費盡心機才得到的“成果”,幾天后學生處領導的一席話就讓李某幡然醒悟:“我們都來自農村,能有今天的成就不容易,千萬不要在經濟上出什么問題。”于是,恐慌之下,李某捧著13萬余元的現金主動找到學校。
龍子湖區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身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職務上便利騙取公款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李某具有自首、立功和退贓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江淮晨報—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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