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前幾天曝光的一件事則令人大跌眼鏡:中央音樂學院七旬老教授向學校開腔承認與報考的女碩士生發生關系,并收受十萬元賄款,以助其順利考博,但最終女學生并未如愿,老教授向校方紀檢部門坦白此事。接連發生的事件令人不禁追問:在市場化程度高度深入的今天,在導師在大多數學生口里變成“老板”的今天,高校中的師生關系是否已變成純粹利益關系?
現狀:導師成“老板”
權力有多少?
與以往相比,現在高校中的師生關系已不像以往那么單純。相較而言,導師擁有更多權力,例如導師可以直接決定研究生的論文能否通過、能否順利拿到學位;導師本身的學術魅力甚至能直接影響到他的研究生是否會從事學術研究等。
而一個更大的變化是,近年來,我國的教育和科研經費大部分是通過課題立項的方式發放到教師名下,然后,高校也按照同樣的行政主導邏輯,以能否得到項目和所得到項目的級別為標準,來衡量導師的科研能力。為了保持其優勝地位,導師必須盡可能快速地完成所拿到的課題,以便投入下一輪的爭奪戰。為快速完成課題的現成辦法就是讓學生們去做,于是,導師成了“老板”,學生成了“雇工”。
目前,高校中的項目主要有兩種:由政府長期設立的各類研究基金支持的項目;由政府或企業就某項目研究課題委托的項目。有的學校把前者稱為縱向項目,后者稱為橫向項目。做縱向項目,導師一般都能從項目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自由支配,不過,一個項目做下來,往往也會所剩無幾。但如果能拿到一些高級別的縱向項目,可以提高教師在這個領域的學術地位。而做橫向項目,賺錢的空間就很大。導師從外面拿來項目,就交給學生做,至于給學生多少報酬,完全憑良心而定。
老師:學生稱導師為老板是正常現象
廣東某高校計算機系劉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最近發生的這些事情只能說是個別的現象,并不是主流。
“現在研究生幫導師打雜,稱導師為老板,其實這個不可避免。因為老師的確會付給學生一定的生活補貼,讓他們不用在外面打工,可以專心幫老師干活,這并不是雇傭關系,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學生幫助老師做事情,既可以學到東西,又不用為生活奔波;而老師又可以節約點時間,更好地做學術,這樣就能更好地指導學生。這些都是正常現象,沒有必要夸大負面影響,然后貼上市場經濟的標簽。”劉教授說,“對大多數老師來說,我們一直在維護學術這塊凈土,但是校門打開了,教師隊伍迅速擴張,有的學校制度跟不上,給鉆了空子,給學校造成了不良影響,也給導師這個群體抹黑。”
本科生:老師不能完全把學生當作工具
中山大學大四謝同學表示,本科期間一個老師通常要面對上百個同學,師生之間不會有太多的接觸機會,因此本科生與老師的關系不如碩士生博士生那么親密,老師也不要求本科生幫忙做課題。目前,高校中老師寫書、做課題,往往讓碩士生博士生幫忙,然后以個人的名義發表,只是給學生一點勞務費,這種事非常普遍。不能把這種師生關系僅僅當作一種勞務關系,畢竟學生在這過程也能學到很多東西。不過,老師不能完全把學生當作工具使用,還是應當以指導為中心,對學生完成任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當積極予以指導。謝同學認為,高校某些老師師德方面是有問題的,但卻沒有建立相應考核制度來監督,所以才發生這一樁樁丑聞。“現在高校學生論文抄襲現象嚴重,但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學生,這與高校教育評價體系的問題有關,老師參與的活動太多了,根本就沒有時間指導學生的論文寫作。”他說。
研究生:最可怕的是
漸進性適應潛規則
對于高校師生關系的現狀,廣東某高校研究生胡同學極為不滿,她認為是社會不良風氣輻射到了學校。胡同學認為,高校中學生普遍稱導師為“老板”,便意味著這已經不再是師生關系了,而是純粹的勞務關系。有些導師把課題完全交給學生去做,直接拼湊學生的成果應付,但卻占有了絕大部分的經費,只是象征性地給學生一點勞務費。作為老師應該把握好這個度,一個課題如果是師生共同完成的,就應該署上學生的名字,而且課題經費的支出情況也要看相應的工作量和課題花銷來定。
自古以來,師生關系就不是絕對純潔的,古代科舉考官會爭奪門生,把他們作為自己在政治上的力量,這與現今高校師生的功利性關系是一致的。“潛規則本身并不是那么可怕,因為我們可以不斷完善制度來堵住潛規則的實現方式,真正可怕的是師生對潛規則的漸進式適應和妥協性習慣。”她說。
專家:和諧師生關系,還需制度支撐
而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教授肖濱此前在接受媒體時認為,當前的大學校園里,師生關系和諧仍然是主流。不過,說到底師生關系的改善,雙方互動很重要。
從學生方面來說,一方面,當代大學生權利意識濃厚,講求師生平等,維護自身權益積極主動,這當然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學生也要學會遵守規則,承擔義務,把學生的角色扮演到位。從老師方面說,既要嚴格要求學生,防止放任,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學生,善待學生。當然,首先要嚴格要求自己。
他認為,要做到這兩點,需要制度改革的支撐,現在不論是教師評價制度,還是學生評價制度,都有一定的問題。而且,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實行的是固定導師制。一旦導師對學生不滿意,或者學生對導師有怨言,雙方都很難有自由選擇權,可能只好彼此挨到學生畢業為止。能否在制度上多給雙方一些自主權?尤其是要允許學生有一定的自主選擇,如對導師不滿意,經過一定途徑反映、申訴,并經一定手續后可予調換導師。
網友:用法律利劍反“潛規則”
網友夏余才在其博客中寫道,2006年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的一名武漢籍博士生,因賄賂教授被判入獄6個月。在這一事件中,該教授不僅沒有如某些內地教授般“欣然”接受對方的賄賂,相反,而是主動地向廉政公署舉報此事。本是師生,老師卻絲毫不念“情分”,將自己的學生送進了監獄。而在內地,老師舉報學生以及學生因此進監獄的事情,還從未發生過。反倒是學生舉報導師的事件時常發生。同時,由于校方的“護犢”和“面子問題”,其處罰措施對于當事人往往影響不大,也使得一些人在面對潛規則時會變得有恃無恐!反過來看看香港,如果受賄老師不主動舉報,其結果將會是老師和學生一起進監獄。面對此等利害關系,老師也就顧不得什么“師生情分”了。因此,期待老師的“自覺”是一種天真的想法,一味在道德上譴責師德的淪喪也無濟于事,只有當我們的法律不做看客,而是揮起其利劍時,大學里的“潛規則”才會徹底消失。(專題撰文 記者 梁嬋 實習生 戴永福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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