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大弄丟畢業證書 補不了原件只能開證明
本報訊(記者張蕾)由于申請助學貸款失敗,甄先生大學畢業之際將《畢業證書》押給了學校。但幾年后,當甄先生將學費補齊,卻被學校告知《畢業證書》丟失且不能補辦原件,只能為他出具《畢業證明書》。認為學校管理疏忽,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利益,甄先生將北京聯合大學告上法院,索賠精神損失費1萬元,并要求學校賠償辦理《畢業證明書》的費用50元。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
2000年,甄先生考入聯大信息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制四年。在其就讀期間,甄先生按照國家政策向學校申請了助學貸款。2004年7月畢業之際,甄先生卻收到學校通知,稱由于助學貸款未經銀行審批通過,所以需要將其《畢業證書》押在學校,等一次性補繳剩余學費后再予返還。
甄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已與一單位簽約,順利就業。2007年6月,他拿著攢齊的錢到學校補繳了學費。當時,聯大表示由于管理人員變更,《畢業證書》需時日查證。一年后,聯大回復他《畢業證書》丟失。直至今年3月,聯大最終答復他無法補辦,只能為他辦理《畢業證明書》代替《畢業證書》。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未向銀行繳清助學貸款就必須要扣押學生的畢業證。”甄先生認為,“《畢業證書》和《畢業證明書》對我的意義不一樣。”他說,由于沒有《畢業證書》,他在單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已經受到影響。
上午,聯大代理人明確表示,按照規定無論任何原因遺失《畢業證書》的原件都不能補辦,經過補辦的只能是《畢業證明書》。代理人稱,當初甄先生將《畢業證書》留在學校,是經過雙方協商的。因為學校有義務向銀行提供畢業以后尚未還清貸款學生的畢業情況及去向。如今《畢業證書》遺失,學校已按照相關規定為其補辦了《畢業證明書》。至于《畢業證書》遺失的原因,代理人表示,學校至今還不清楚。
聯大代理人認為,根據教委的相關規定,《畢業證書》和《畢業證明書》效力是一致的,能夠證明甄先生已經在聯大完成了學業,也能夠證明他的學歷。所以對于甄先生來說,沒有損害其任何利益。因此,聯大不同意甄先生的任何訴訟請求。
“ 現在的公務員考試、職業考試、職稱考試等,無一不要求考試者提供畢業證原件。”甄先生的代理人表示,《畢業證書》和《畢業證明書》在實際使用中效力并不一樣,而且《畢業證書》是一種具有特殊紀念意義的物品,滿載著甄先生大學時的回憶,所以學校應該給予精神賠償。上午,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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