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輕大學畢業生進入珠海一軟件開發公司從事軟件開發,期間又私自與另外兩名同學合作開發與公司高度相似的產品,被原東家以竊取商業秘密和侵犯知識產權為由告上法庭,索賠257萬元。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四大學生被告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原告商業秘密,開發軟件產品并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業秘密。四名被告大學生賠償該公司48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四被告不服,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訴。(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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