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合肥市中小學教師違反師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中小學教師違反師德的10項20種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對違反的教師,教育部門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或人事處理。
根據這一新規,合肥市中小學教師若有組織或參與有償家教、有償補課,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擅自缺課、調課或離開教育教學崗位,巧立名目亂收費,收受各類招生學校錢物等利益,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錢物,疏于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損害學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職、瀆職造成學生人身安全事故等10大項共計20種行為的,都將被認定為違反師德行為。
對于認定的違反師德的中小學教師,合肥市明確規定,將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或辭退(解聘)處分。但教育部門同時表示,違反師德行為若情節輕微并經批評教育悔改的,還可不予處分。對主動承認錯誤、停止違反師德行為、退出違規所得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拒絕或干擾調查、屢教不改的,可從重、加重處分。
據悉,新規還明確了教師違反師德處分結果將與評先評優和年度考核密切關聯。教師違反師德行為受到行政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評先評優。若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所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一年內不得參評先進、優秀、示范等榮譽稱號。(記者馬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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