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校車當然無原罪,不僅為家長節約了接送成本,也節省了時間。尤其對居住在城郊接合部的孩子而言,路途遙遠,交通不便,沒有校車幾難成行。然而,校車市場的亂象也是觸目驚心,接送學生上學放學的校車五花八門,嚴重超載、車質車況差,甚至有的校車連運營資質都沒有。
多發的“偶然事故”,必然拷問著相關制度。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我國首個專門規范小學生校車安全的國家標準。按照新國標的要求,小學生校車每個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每車應有兩個應急出口,必須安裝“黑匣子”等。
校車標準的“要求”和校車領域的“風險”,成了兩個極端。要紓解這一癥結,也許必須還原制度的現實屬性,厘清責任、細化監管。在校車安全問題上,不可能“一法解千愁”。一方面,應加大對校車的資金投入,改變校車市場化的現狀,還原校車的公益屬性,將規范的校車建設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從根本上杜絕校車安全隱患;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擔負起校車的監管責任。
如果社會能如重視酒駕問題一樣重視校車安全,如果校車安全能以更契合實際的制度與更合理的責任分攤兜底,涵涵的悲劇也許才更有反思的價值。 (教師 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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