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地”收兩次租金?
張宏使用小區商業性的配套設施建園,區教委令其繳費否則不辦證,開發商亦要收其租金
北京某民辦園園長張宏(化名)在辦園時也遇到麻煩。和李大軍不同的是,他不僅要給教委繳付國有資產占有費,還被要求給開發商交付租金。
“那次經歷使我的幼兒園差點停辦。”張宏說。
五年前,北京某小區的開發商找到在學前教育界頗有名氣的張宏,邀請他,到剛建好的小區開辦一所中高檔幼兒園,以吸引更多購房者。
這個小區有教育配套設施,但由于規劃得不明晰,已被配套小學占用。
開發商與張宏商量后,將小區的青少年活動中心租給他辦幼兒園。
張宏和開發商簽訂租賃合同后,到區教委辦理辦學許可證時卻遇到了麻煩。
“當時區教委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幼兒園配套設施產權歸教委,經營者要向教委繳納‘國有資產占有費’。”張宏說。
開發商立刻與教委僵持起來。
據張宏介紹,青少年活動中心屬于商業性的公建配套設施,可以由開發商自己決定用途。開發商認為,這塊地已交了土地出讓金,成為商業用地,所以不肯將產權交給教委。
“當時教委表示,不交產權,就不給辦證。”張宏說。
在小區銷售時,進駐幼兒園的品牌早已寫在售樓合同里,開發商最后口頭答應了教委要求,承諾房產證辦下來就給教委。
張宏說,同時開發商也承諾,不要他再交租金,而轉向教委繳納國有資產占有費。
這樣,張宏的幼兒園才得以順利招生。
沒想到5年后,開發商又拿著租賃合同找到幼兒園,要求張宏交付租金,不然就關幼兒園。
張宏說,最后雙方又鬧到教委,開發商和教委都各退了一步:張宏繼續辦園并繳納國有資產占有費;教委不再索要產權證,開發商則不再索要租金。
張宏也有些同情開發商。他說,商業性的公建配套設施產權,理應歸開發商,現被教委拿走產權,不合情理。“這也和相關法規缺失有關”。
開發商將幼兒園挪作他用
也有很多開發商不交幼兒園產權,并以寫字樓價格出租;教委無執法權,聽之任之
王紅兵是紅纓教育集團總裁。他以加盟連鎖的方式,在全國設有500家幼兒園。據他了解,在面對開發商時,教委也并不總是強勢。一些開發商就是不將教育設施的產權移交給教委,而教委也無計可施。
王紅兵介紹,開發商會直接將設施租給辦園者。而許多辦園者也樂意從開發商處租用場地。
“因為公開招標存在一定的偶然性。”王紅兵說,有時還要看辦園者和教委的關系,才能決定其是否能中標。
王紅兵承認,在教育部工作的經歷為他積累了豐富的人脈,這也成為他在招標中順利勝出的條件。
據了解,開發商將配套教育設施,租給辦園者時,收取的租金一般都比國有資產占有費高。一般會以所在區域寫字樓的價格出租。
一位辦園者告訴記者,他在三里屯附近租用配套教育設施,建筑面積約為1700平方米,開發商每天收取4元/平米。一個月租金就是20多萬。
“但民辦園把這些費用轉嫁給家長。”王紅兵說,所以這也就是為什么有些民辦園收費很高。
在這種情況下,教委自然拒絕為此類民辦園發放“辦學許可證”。于是這些民辦園就成為“黑幼兒園”。
7月初,月收費高達6000元的伊頓幼兒園,被朝陽區教委證實沒有辦學資質。
王紅兵分析說,這并不意味著伊頓幼兒園教學質量和軟硬件實力有問題,主要還是在使用小區配套教育設施方面,沒有得到教委認可。
張宏告訴記者,有些小區開發商,還會重新向國資委繳納土地出讓金,將原本配套公益設施用地轉變為商業用地。比如南京星河楓園小區,原本要建一個三層樓的幼兒園,當居民入住后,開發商又宣稱,該地已賣,并將建設一棟18層的商住樓。小區居民強烈抗議。
王紅兵認為,改變用地性質的情況比較少,更多的是,開發商直接將配套教育設施挪作商用。而教委沒有執法權,無法強迫開發商交產權,也只能聽之任之。
設置新法,堵漏糾偏
基礎教育“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到,將由政府建設配套園,資金通過開發土地出讓形式解決
在小區配套園問題上,開發商“該建不建”、“建了不交”、“挪作他用”的現象比比皆是。
北京教育督導室于2007年對本市住宅小區建設中的配套教育設施,做了專題調查。
調查顯示,豐臺區1984年-2003年,共有開發小區31個,應配建托幼園所50處,實際上,只建了24處。其余26處或沒建或挪作他用。門頭溝濱河地帶小區,建筑面積150萬平米,無一處教育設施。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市十五區縣共建有小區配套園240余所,占北京市園所總數的近五分之一,但實際應建數應遠高于此。
在張宏看來,主要原因是現行的學前教育條例某些規定不夠準確。條例只規定了移交教委管理,而“管理”是個過于寬泛的詞,是否意味著產權移交,可以有不同的解讀。
關于這一問題,北京市政協也曾做過專題調研,并向市教委上交提案。
北京市教委在提案回復中表示:正在制定的基礎教育“十二五”發展建設規劃(學前教育含在其中)中,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成方式將發生重大改變,由原來開發商建好后交給教育行政部門,轉變為以政府為主體,小區配套設施由政府建設與實施,資金來源通過開發土地出讓形式來解決。
市教委還表示,這一改變將有效解決開發商不建、緩建、挪作他用、高價出租、不按規定交付教育行政部門使用等問題,保證根據千人指標建設托幼設施。
同時,《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目前也在修訂當中,將重點解決小區配套幼兒園管理與使用中的問題。
民辦園有待扶持
“國有資產占有費”被認為導致教育不公,民辦園會將其轉嫁給家長,這筆費用應少收,或重新用于學前教育
豐臺教委的合同將于2011年到期。目前,他最擔心的是,續簽合同時,教委是否會上調“國有資產占有費”。
由于李大軍將幼兒園定位于中端,頭一年,虧損了120萬。如今收支基本平衡。但是按照合同約定,李大軍明年將要給開發商分紅。
李大軍覺得壓力很大,尤其是那筆昂貴的“國有資產占有費”。
朱敏能體會到李大軍的壓力。她是21世紀實驗幼兒園的園長,亦是北京市政協委員。她說,如今教委的這筆“國有資產占有費”,也成為了民辦園的發展瓶頸。
她認為,這筆費用的收取,還影響到家長、幼兒、社會等各方利益。首先,這會讓民辦園辦園者望而卻步;其次,辦園者成本增加后,勢必會將其轉移到幼兒家長身上,從而增大家長的負擔。
朱敏有這樣的疑問,如果將幼兒園都定義為公益事業的話,為什么公辦園使用配套教育設施,可以不支付“國有資產占有費”;而民辦園就要支付這筆費用。難道很多民辦園不具有公益性?
朱敏認為,將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國有資產占有費”減少至每年十萬元以下,并在三至五年內免收該費用。
據了解,上海在發展學前教育時,吸取國外做法,雖然也大力開辦公辦園(上海約有70%為公辦園),但也會給予民辦園一定補貼,給予上民辦園的孩子家長一定補貼。
據一位參與制定北京基礎教育“十二五”發展建設規劃的學者透露,北京確實應該大力扶持民辦園,而在規劃中卻并未提及民辦園如何發展。
韓小雨建議,小區配套園更多的應建為公辦園或非營利性幼兒園,目前朝陽對此正在探索。
李大軍也希望這天能早日到來,畢竟他還是想辦一個公益性的幼兒園。
社區配套幼兒園
開發商該建不建、緩建配套園,或者挪作他用
導致配套園數量少,入園難
開發商建了配套園不將產權交給教委,而是直接高價租給辦園者
導致配套園收費高,入園難
開發商建配套園將產權交教委,辦園者繳國有資產占有費,經營配套園
導致辦園門檻高,配套園少,入園難
專題統籌 本報記者 閭宏 孔璞 本報記者 孔璞 朱柳笛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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