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北京大學在全國39所高中啟動“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前幾日,北京大學宣布,要將這一制度擴大至全國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學均可報名申請。和去年的招生標準比較,在“綜合素質優秀”和“學科突出”之外,另外增加了“志向遠大、具備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等要求。
在考試文化浸潤頗深的社會,此舉無疑是一石激起千層浪,質疑之聲從四面八方撲面而來。其他高校擔心此舉是招生大戰中的“掐尖兒”行動,高中校長坦言“偏才”標準難服眾,家長質疑高中推薦權力過大易出“貓膩”,學生則在過于寬泛的規定中抓不住“踩分點”。而作為對比,香港從1999年施行“校長推薦計劃”,參與高中400余所,獲得推薦的學生數每年有千余人。香港大學從2007年開始就將“校長推薦計劃”推行到內地城市,在幾年的招生過程中,鮮有質疑的聲音。同一件事情,我們為何厚此薄彼?
對于分數的慣性依賴背后,是公眾對教育資源公平性的艱難把持。今年南開中學校長宋璞曾推薦了三名學生上北大,但這三名學生都在高考前的幾次考試中名列前茅。在解釋為何仍惟分是舉時,宋璞說外界對校長的猜忌,公眾對學校的不信任,都讓他感到難以按照自己個人的意見自主進行推薦,最后不得不用分數來最后定奪。
宋校長的尷尬處境在去年的推薦過程中不是孤例。對于經歷過1977年恢復高考的家長而言,分數是從暗黑世界奔向遠大前程的唯一路徑?荚嚇藴孰m然僵化,但是擇優過程相對公平,為弱勢階層保留了脫穎而出的競爭渠道。即使是通過參加各類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大學的保送資格,基本也是建立在分數基礎之上,可以服眾。但是“校長推薦制”的標準難以量化界定,留下的解釋空間越大,可以操作的空間便越大。對于權力尋租和招生腐敗可能性的戒備和恐懼超過了對高考制度僵化的批評,公眾寧愿兩害相權取其輕。
對于中學校長用個人信譽擔保的做法,似乎沒有贏得更多的贊賞和支持。究其原因,是因為給予了校長自由推薦權,卻沒有配套的懲罰機制。銀行卡的信用度關系到個人借貸,但是推薦學生的信用度與校長的升遷沒有建立起必然聯系。盡管北大表明“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學及校長的推薦資質!钡蝗∠荒甑耐扑]資格和永久取消推薦資格,其威懾力度有著很大區別。名額下放到地方,高校對于舞弊造假行為的監管所付出的巨大成本可想而知。懲罰機制的缺位一方面讓中學校長有可能成為群體性造假舞弊行為的替罪羊,另一方面讓家長和學生對制度的公平公正缺乏安全感,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公信度。
“不拘一格降人才”是一部好經,但是如果缺乏公開透明的制度設計,難免會被心懷不軌之徒念歪!靶iL實名推薦制”要贏得公眾信任,一方面必須建立或委托獨立的監督機構,將每一個環節和進展公之于眾,隨時接受家長和學生的投訴。另一方面必須嚴格考評和懲罰機制,將個人信譽度與政績、升遷掛鉤,讓意欲舞弊造假者心生畏懼。(劉赫丹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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