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莊宅基地房糾紛案中的兩起,以藝術家與村民和解告終。昨日,宋莊法庭下達了調解書:藝術家王慶松、楊大味可以在村民宅基地房中繼續居住,直至房屋拆遷。雙方還就將來拆遷補償進行了分割。與此前的村民撤訴不同的是,村民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起訴。
昨日記者致電起訴藝術家方力鈞、馬子恒的村民時,兩人均表示不會接受這樣的調解方案。
藝術家與村民和解
2006年開始,多位宋莊村民將購買他們宅基地房的藝術家告上法庭,希望要回房子。藝術家王慶松、楊大味也因此成為被告。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王慶松的代理人趙利全表示,“李玉蘭案經歷了終審,方力鈞案也將進行房屋評估,但我們一直還是想從更好的方向努力,于是起草了一個調解方案,希望能讓雙方都得益。”隨后,村委會、鎮政府、宋莊藝術促進會也從中積極溝通。最終,雙方初步表示愿意接受調解。
14日下午,宋莊法庭開庭審理兩起案件,并做了調解。兩案的原、被告雙方簽訂了補充調解協議書。昨日,宋莊法庭又正式下達了調解書。盡管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仍被判無效,但協議規定,王慶松、楊大味可以繼續在宋莊的房子里居住,直至拆遷;屆時,地上物補償款、拆遷費用、區位補償款歸藝術家所有,土地補償款歸村民所有。
當事藝術家、村民滿意
王慶松稱,打官司很操心,很耽誤藝術創作活動,得知調解成功,他很高興,甚至一開始還擔心自己弄錯了。藝術家楊大味也有同感。“這是用一種和平的方式在解決。拆遷時,雙方的利益都進行了補償。”
王慶松案的原告曹文影的代理人告訴記者,接受法院調解是“自愿的結果”,“比較符合當事人的利益”。
宋莊鎮鎮委書記胡介報一直關心宋莊系列房產案的進程。當昨日記者電話采訪胡書記時,他表示自己已經知道此事。“農民和藝術家都沒有輸贏,和解就好。”
其他村民有不同意見
“這個調解協議書與司法審判是一樣的,具有法律效力。”宋莊房產系列案的代理人王立則告訴記者,這與之前村民撤訴還不一樣,原告不能就同一事實再起訴。他認為,農民不需要考慮償還賠償金,藝術家也不用搬離宋莊,這是目前為止最好的結果,并會對宋莊其他房產案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如果其他案件也能遵此處理,會是個完滿的結局。”
但起訴藝術家馬子恒的村民李旭明卻明確告訴記者,自己不愿意接受這樣的調解:“這種結果就等于沒打官司一樣。”狀告方力鈞的村民周淑芹也表示不愿接受這種調解方案。兩人都強調,被告房子為閑置,收回不影響宋莊文化產業。(記者李健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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