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設立首席財務官職位
2008年06月02日 08:12 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保險公司應當設立首席財務官職位,但是在任命前須通過中國保監會核準。昨天,保監會下發了《保險公司首席財務官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對首席財務官的履職行為進行持續評估和定期考核,及時更換不能勝任的首席財務官。而首席財務官則應負責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告、建立和維護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成本控制、資金調度、收益分配、經營績效評估等;負責或者參與風險管理和償付能力管理;參與戰略規劃等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等工作。(記者王雪瑾)
【編輯:馬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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