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八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說,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這是繼“綠色信貸”后推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
據悉,兩部門將于今年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試點工作。
潘岳說,綠色保險,是繼綠色信貸之后出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是國家環保總局聯合有關部門對建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又一次探索。
潘岳說,目前中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七千五百五十五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八成一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四成五為重大風險源,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缺陷,導致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據了解,二00七年國家環保總局接報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達到一百零八起。潘岳說,污染事故發生后,由于善后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這種“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買單”的現狀不能再持續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迫在眉睫。
潘岳介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國際經驗證明,一個成熟的綠色保險制度,是一項經濟和環境“雙贏”的制度,也是一個能更大范圍調動市場力量加強環境監管的手段。
潘岳介紹,國家環保部門將會同保監會在“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點行業基于環境風險程度投保企業或設施目錄以及污染損害賠償標準。到二0一五年,基本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基本健全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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