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來,我國債券市場格局發生了新的變化,大中型企業借助債券市場進行融資的步伐明顯加快。盡管央行持續的貨幣緊縮政策和銀監會叫停商業銀行擔保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債的發行一度陷入困境,但企業債發行監管制度和發行方式的創新正在推動目前的企業債市場迅速壯大,宏觀經濟基本面的回暖也將促進企業債二級市場逐步走出低谷。
發債方式正不斷創新
2007年6月26日,為突破銀行擔保的困局,湖南泰格林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其8億元企業債發行中率先引入了自有資產抵押擔保的方式,這也是我國首只采用抵押擔保模式的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打包發債是2007年企業債發行方式的又一創新。2007年度管理層共推出了兩只“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其一是深圳市20家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為10.3億元;其二是中關村7家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為3.7億元。
債市發展駛入快車道
今年1月4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將企業債券發行核準程序由原來的先核定規模后核準發行兩個環節,簡化為直接核準發行一個環節。原來發行企業債有額度限制,現在是“合適一家發一家”,規模上沒有上限,這也對企業融資有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把籌集資金的投向范圍擴大,即可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用于調整債務結構以及用于補充營運資金。而此前,募集資金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固定資產投資。
《通知》表示,要完善企業債券市場化約束機制,企業可發行無擔保信用債券、資產抵押債券、第三方擔保債券。另外,《通知》再次明確了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最低門檻,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這將使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成為可能,大大提高了企業發債的積極性。《通知》在發行方式方面也鼓勵發行人采用更加市場化的方式。
業界認為,目前公司債利率由發行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的方式將最終被借鑒到企業債的發行定價中來。而近一年來的一系列有關企業債的發行監管制度強化了承銷商等中介機構的作用,很好地規范了發行人行為,保護了投資者利益,表明我國的企業債監管制度正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投資者范圍即將放開
銀監會叫停商業銀行擔保項目債的相關規定無疑成為07年企業債市場轉折性變化的市場焦點。目前制約無擔保企業債發展的因素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評級體系不健全。我國的信用評級體系尚未成熟,不能較好地反映債券的風險程度。二是缺乏投資無擔保債券的機構。目前銀行和保險公司均不允許投資無擔保債券,主要是相關制度沒有建立。
保險資金和銀行資金投資無擔保企業債的限制也在出現松動。據知情人士透露,保監會已經就上述問題在業內廣泛征求意見,初期有望對資質優良、有良好發展前景、且具有較強償付能力的企業(公司)放開"準入綠燈"。相較于銀行能不能提供擔保,更重要的是銀行能不能購買無擔保的企業債券。盡管早在2004年年末,企業債即被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但商業銀行能否投資企業債一直沒有明確,據悉這一問題有望在新修訂的《企業債管理條例》中得以解決。一旦作為主要投資群體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能夠自由地進入市場并投資,企業債和公司債市場發展前景和規模將得到迅速提升。(英大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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