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的消息,由于當前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已于11月15日起廢止《金融稽核檢查處罰規定》。
央行有關人士表示,該規定迄今為止已實施近20年,很多內容與當前金融發展形勢不相適應。此外,規定中的一些違規行為也早已由其他相關法規進行了規定。1989年5月,為增強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嚴肅性,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出臺《金融稽核檢查處罰規定》,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各類銀行、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從事金融業務的部門違反金融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行為實行處罰。(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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