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費率浮動在上海實行的“雙掛鉤”制度,是否會增加車主的經濟負擔?《第一財經日報》于昨日從上海保監局了解到的答案是否定。
上海保監局稱,上海新辦法整體浮動幅度大于全國辦法,但并不會給廣大投保人帶來更大負擔。全國辦法最大上浮幅度30%,最大下浮幅度30%。上海新辦法最大上浮幅度100%,最大下浮幅度40%,但上海真正大幅度上浮的是極少數,而下浮數量要遠遠大于上浮的數量。從歷史數據來看,費率上浮達到100%的只占全部保單的十萬分之一點七。
上海保監局提供的數據稱,從上海推行機動車保險費率浮動的三年實踐看,約有44%的投保人兩年以上沒有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有40%的投保人三年以上沒有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假如在執行國家交強險費率浮動制度時,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掛鉤,就會有相當多的投保人不能繼續享受費率下浮帶來的實惠。
根據上海保險同業公會初步測算,新辦法實行后,保險公司比現行辦法情況下每年還要少收保費約5000萬元。
上海保監局同時公布的數據稱,據上海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統計顯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過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共出具444.48萬份有效保單。其中,因上年交通記錄良好且無理賠、保費下浮的保單占51.55%;費率不變的保單占37.47%;因上年出現違法規章和保險理賠、保費上浮保單的占10.98%。上下浮動相抵,上海保險業共計少收保費2.95億元。上海保監局認為,這實際上等于保險業每年拿出近1億元獎勵交通記錄良好且無理賠記錄的投保人。(陳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