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內首個對交強險無責賠付提出質疑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新版交強險存在兩處硬傷:擴大死亡傷殘保險金與醫療保險金的差距,易引發“撞死比撞傷好”的逆向選擇;無責賠付未有調整,交強險代商業險承擔查勘、理算成本,并轉移商業險利潤。
“拉大醫療、死亡傷殘差距”
“任何行業獲取合法商業利潤時,都應承擔本行業的社會責任,”李濱表示,從機動車一方而言,發生人身事故時,可能存在受害人生存的賠償額高于受害人死亡賠償額的情況,以至于存在“撞死比撞傷好”的潛規則。交強險死亡傷殘保險金額為11萬元,醫療保險金額為1萬元,本次調整再次拉大了死亡傷殘保險金與醫療保險金的差距,有可能導致個別機動車方做出“撞死比撞傷好”的逆向選擇。
“交強險承擔商業險成本”
李濱說,不論是前年3月1日國務院審議通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還是國務院法制辦、保監會負責人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答記者問,交強險都被明確定性為“責任保險”。新版交強險仍設定100元無責賠付,此舉有讓交強險承擔查勘、理算成本,轉移利潤之嫌。
“后車追尾前車,前車無責,沒有交強險,后車查勘、理算成本及損失,均由后車承保公司承擔;有了交強險,前車交強險承保公司,需無責賠付,即須查勘、理算后車的損失,確定后車損失程度,并在100元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可后車的承保公司,只需承擔100元以上的賠償責任,幾乎不用承擔任何的查勘、理算成本,并且在100元的范圍內不承擔責任”。
李濱認為,這一事例表明,交強險既承擔了本不應該承擔的查勘、理算成本,又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100元范圍內的后車損失賠償責任,“而這100元不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卻悄悄成為了商業保險的利潤,轉移到商業險中。不少司機認為交強險保費偏多,這應該是其中一個原因”。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