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發現,自上交所2001年發布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以來,先后有121家上市公司和768位公司高管遭到交易所的譴責,主要原因集中在信息披露不及時、違規交易以及發布不符實際的業績預告等。
盡管去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及高管因各種違紀行為而受到證監會的公開譴責或處罰,但依然沒有起到太大的震懾作用。2009年以來,又有多家上市公司因違規而被公開譴責。
上市公司屢遭交易所譴責
近期交易所資料顯示,今年2月份以來,海星科技、重慶路橋以及ST北生等多家公司遭到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17日宣布,重慶路橋控股股東重慶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和重慶國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由于違規交易行為,于2009年2月16日被上交所公開處罰,重慶路橋已不符合上證公司治理板塊申報條件。上交所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決定自2月18日起將其從上證公司治理板塊中剔除。
前一日,上交所也因ST北生對合計3.79億元貸款行為沒有及時披露,而對ST北生進行公開譴責。
記者統計發現,自上交所2001年發布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以來,先后有121家上市公司和768位公司高管遭到交易所的譴責,主要原因集中在信息披露不及時、違規交易以及發布不符實際的業績預告等。
公開譴責拷問企業誠信
上市公司作為公眾投資的企業,誠信已經成為考核公司管理的重要指標。然而,在各種非正當利益驅使下,一些上市公司管理者屢屢失信于市場,失信于投資者。而稍前ST金泰(600385)高管失蹤更是把上市公司失信推向極端。
山西證券分析人士認為,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證所可按情節輕重,對違規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上市推薦人進行處分,可要求有關負責人支付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懲罰性違約金,對違規的董事、監事可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相應職務,對違規的上市推薦人可取消其資格等。而證監會也會采取譴責、警告等措施。但尷尬的是,同違規所帶來的利益相比,這些處罰簡直是“九牛一毛”,很難發揮懲戒作用。
而曾經在上市公司工作的謝先生告訴記者,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是一個很難解決的癥結,雖然每家公司都有監事會、董事會,但他們大多是在同一條船上的既得利益者,有的甚至是一人身兼數職。
東方證券市場人士表示,針對上市公司失信,必須要強化控股股東、董事、監事以及高管人員的賠償機制,增加違規成本。(記者 張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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