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昨日下發《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實施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提出,允許國內上市公司對軍工企業進行收購重組。《辦法》要求,軍工企業按照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相對控股、國有參股(含國有股全部退出)等四種類型實施改制。
國有控股的境內上市公司可對國有控股的軍工企業實施整體或部分收購、重組,前提是經國防科工委批準。
對承制軍品的境內上市公司,《辦法》提出特別規定:控股股東發生變化前,應向國防科工委履行審批程序;董事長、總經理發生變動及選聘境外獨立董事,應向國防科工委備案;如發生重大收購行為,收購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時,應向國防科工委申報。
外資進入軍工企業的領域也得到明確,《辦法》指出,國有獨資、國有絕對控股的軍工企業,禁止外資并購;國有相對控股的軍工企業,限制外資并購;改制為國有參股的企業,允許外資并購。(記者 鮑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