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在中國民事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規范財產關系的基本法律,今年人大通過并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無疑會固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市場經濟建設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并在具體化我國憲法所確定的財產權基礎上,通過物權制度的和諧創新,變革我國既有的生產、生活方式,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關系的和諧。而這,體現在證券市場領域,就是物權法草案的通過會給證券市場帶來三大積極變化。
首先,物權法作為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會大大提升國家對證券市場投資者利益保護的法律層次。
物權法屬于民法范疇,而民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對權利人的權利實行平等保護。據此,物權法在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明確了私有財產的保護范圍,并把個人財產保護上升到與國有、集體財產平等保護的位置,這就從根本上為證券領域相關投資者保護法規的出臺留下了操作空間。譬如,目前證券市場比較關注的投資者保護統一立法問題,在其上位法物權法通過后,有望得以盡快提上立法討論日程。
其次,物權法給民營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有助于我國證券市場后備上市資源的培育。
中國證券市場要想持續、健康發展,就離不開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上市資源的培育。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民營經濟已成長為一支能夠和國有經濟與外資經濟三分天下的重要經濟力量。但遺憾的是,有關統計數據表明,盡管民營經濟總量上已初具規模,并且在就業、財政收入等諸多問題上貢獻良多,可由于我國民營企業家多脫胎于個體工商戶、鄉鎮企業,存在“在保護私人財產相關法律缺失或法律位階不足的情況下,對其擁有的私有財產政策和系統風險顧慮多”的特點,這種民營企業家對于“原罪”和對自身財產安全的顧慮大大限制了上交所和深交所進行民營企業上市資源培育的努力。
公平競爭、平等保護、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對國家、集體、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是一個統一的有機體。此番物權法通過,賦予了私有財產與公有財產同樣的法律地位,實際上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公權不能凌駕于私權之上,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原則在《物權法》中的充分體現,這有助于在法律上消除民營企業家對法律保護其私人財產的疑慮,以便吸引更多的民營企業加入到我國的上市資源儲備大軍。
再次,物權法將為我國的證券市場創造一個更好和更有法治前景的法律環境。
物權法草案對各類投資者特別是私人投資者投資及其收益的界定、確認和保護,增加了投資者的財富“安全感”,有助于投資者投資行為長期化,但這并不是說物權法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資本市場上所有涉及財產保護的問題。物權法作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其突出作用主要體現在與其他相關法律進行配合,保障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整個資本市場法制環境水平的穩步提高。譬如,這部物權法草案規定:國家保護私人儲蓄、投資及其收益;違反國家規定,無償或者以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等手段將國有財產、集體財產轉讓,造成國有財產、集體財產流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這些規定,無疑都直接或間接促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是對整個資本市場法治環境水平的提高和再造。(李季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