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廢止食品質量免檢制度。此前,國家質檢總局也發布公告,宣布停止實行食品類生產企業國家免檢。
至此,“三鹿奶粉”事件中核心問題之一的食品質量“免檢”制度問題,終于塵埃落定。
說起“免檢”制度,其出臺初衷是為了促進企業提高質量,避免各種重復性的檢查,減輕企業負擔。然而,根據這個制度,企業產品一旦被批準“免檢”,就如獲得了“尚方寶劍”,進入一個至少長達三年、涉及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管“真空”,產品質量幾乎完全靠企業自覺。問題是,在市場趨利性原則和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企業的自覺往往靠不住。
現在,這個爭議頗多的“免檢” 制度壽終正寢了,我們有理由予以肯定。然而,肯定之余,又生出疑問:廢止免檢之后,會有一些什么情況?
問題之一,廢止食品質量免檢了,其他產品還免檢嗎?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自然是怎么重視都不過分。廢止食品質量免檢,對廣大老百姓來說肯定是“利好”,拍手歡迎。然而,原來推行免檢制度的,可不止食品。比如消費品、工農業生產資料、家用電器等,這些也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這些產品的“免檢”制度,目前來說與食品質量檢驗大同小異。這些產品類型的“免檢”制度,是不是也應該廢止,或者是進行改革?
問題之二,廢止免檢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會不會受到干擾?這個擔心事出有因。曾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有檢驗人員到市場檢驗魚類產品時,順便以帶回檢驗的理由“順”走兩大筐魚,讓商戶敢怒不敢言。有的時候,有的檢驗人員以檢驗之名,行貪索之實,用檢驗產品質量這個“公權力”行吃拿卡要之私,嚴重干擾了企業和商家的正常生產經營。在免檢取消、檢驗力度加大之后,如何對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問題之三,廢止免檢了,又該如何檢?食品種類繁多,新的產品也層出不窮,要將所有的產品全部進行質量安全檢驗,在現有人力物力條件下,顯然不現實,抽檢仍然是最行之有效的檢驗方式。然而,如何確定科學的抽檢方式,如何消除產品類型的檢驗真空,如何變事后檢驗為全程監控,如何改變“有利可圖主動出擊,無利可圖不聞不問”的舊檢驗思維,這其中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有許多障礙需要突破,有許多程序需要公之于眾。
此外,“奶粉事件”的發生,對正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的食品安全法,是個極大的挑戰,也是個提高立法質量的機會。在食品安全法中,如何用科學的安全監管體制解決食品安全多頭管理,如何認定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條件,如何制定科學合理的質量檢驗規范,如何確定檢驗機關和檢驗人員的法律責任等,都考驗著我們的立法智慧。(石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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