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中新社發 俄國慶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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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5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中新社發 俄國慶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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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財政部一紙文件,已征收了20多年的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管理費終于“壽終正寢”。
8月22日,財政部發布公告指出,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事實上,國家早在2005年就要求取消專門針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各種攤派等歧視性收費。北京、上海等個別地方已率先停止收取個體戶管理費。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一規定并未在全國范圍得到響應。
中國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始于上世紀80年代初期,具體征收部門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征收對象為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要用途是“建設集貿市場”、“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費開支”。
記者了解到,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管理費收費依據最早來源于國務院1983年的一份名為《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文件。該文件第三十條規定:“對進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少量的市場管理費。工業品、大牲畜費率按成交額計算不得超過1%,其他商品不得超過2%。”上述文件還明確:“市場管理費”的使用原則是“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主要用于“開展宣傳活動、建設市場、提供服務設施、搞好場地衛生、開支服務人員工資福利費用及臨時雇請的維持市場秩序人員的誤工補貼”。
22日的財政部通知稱,此次停征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利于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實現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促進個體、私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
個體工商戶是改革開放初期最活躍的一個經濟單位。上世紀80年代開始后,一個最顯著的標志就是街頭小商販的崛起。可是好景不長,個體工商戶從1978年起步,到1999年左右到達高峰,之后則江河日下。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發布的一組數字表明:1999年全國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到2006年6月底下降為2505.7萬戶,個體工商戶減少約65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87萬戶。
造成個體工商戶大量消失的主要原因,誠如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所言:登記審批制度繁瑣;融資難成為“瓶頸”;1/3的稅,2/3的費,創業“油水”幾被榨干;片面的城市現代化讓創業者無處創業。
華人經濟學家楊小凱曾直言,“我們應學習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允許甚至鼓勵一些不辦證照、不收稅費的‘地下經濟’的發展。
這是藏富于民,激發民間活力的最好辦法。”財稅專家指出,取消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管理費實乃順應民心之舉。從效果上看,等同于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減稅,對推動城鄉服務業發展,尤其是解決就業問題將有積極作用。此前的8月19日,財政部宣布,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35.1億元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這不僅比2007年增加了兩成,同時還將以減稅、信貸給予同步支持。 (記者賈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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