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其實,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浙江等地,“工商管理費”是已經被取消的收費制度,但因為種種現實原因,一直難以在全國范圍內禁止。工商管理費與集貿市場費收費的依據是1983年的規定———國家物價局和財政部發布的《關于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414號通知),由于與社會發展與法律完善的步伐脫節,這些收費已經影響到市場主體的公平,關于“工商管理費”的質疑聲一直未斷。
由于我國的公共財政尚在逐步建立的過程中,而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長期的收費制度下形成自我強化、以收定支的路徑依賴。這項行政收費在延續20多年后被取消,無疑是艱難而正確的選擇。
取消“工商管理費”將進一步厘清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據國辦機關第44期黨校進修學員組成的調研組了解,“兩費”收入已經成為全國很多地方財政的重要非稅性收入,湖北省2005年“兩費”收入為4.97億元(不含武漢市),占當年湖北省工商管理部門總收入(8.82億元)的56.34%。省財政在安排工商管理部門經費時,當年的“兩費”收入計劃是制訂預算的主要依據,人員費用、辦公費用和業務費用支出都必須依照工商管理部門當年的收費收入水平制訂。全國大多數地區的情況類似,工商管理部門的經費保障或多或少與其“兩費”收入掛鉤。
收費支撐管理者生存,可能產生兩個不良后果,第一,一些地方財政部門缺乏向此類機構撥付的稟賦,視收費為理所當然的應得收入,造成公共財政的缺失。第二,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收費定支出,結構龐大、人員臃腫,個體工商業協會實際上成為工商行政管理的下屬機構,由收費養活。實行陽光化收費,收支兩條線,還不能徹底解決以收費養活工商管理部門的難題,而實行垂直管理后,一旦上級工商行政部門對下級撥付不到位,收費便成為應急之舉。
因此說,取消“工商管理費”,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是大好事。就公共財政和社會關系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于風口浪尖。湖北工商局人事處負責人感慨,湖北省基層工商局工作人員的精力大概有60%到70%都放在了收費上。正因為此,才有地方工商局局長的表示:“取消‘兩費’,既是革工商的命,更是救工商的命!”
當然,在額手稱慶之時,我們應該更加清醒,以更堅定的勇氣,全面推進符合市場要義與法治精神的公共財政體系,這不僅惠澤于個體工商戶,更惠及民族的未來。
□葉檀(上海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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