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壟斷行業創造壟斷利潤進而分配壟斷財富的情況下,企業年金會不會造成大量國企利潤流向少數人,成為國企變相分配福利的一種方式?要使企業年金真正成為職工養老保障的一大支柱,就需要在制度設計上賦予非國企與國企同等的競爭地位,不能走“窮人繳得少、用不起,富人繳得多、用得多”的住房公積金老路。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了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制定的《關于本市實施企業年金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這意味著,今后可能會有更多的上海職工,退休后除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外,能再增一筆收入。(8月18日《東方早報》)
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險的一種企業補充,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有關規定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理論上講有利于扶助社會弱勢群體和弱勢階層,減少分配的不公現象。然而,在現實中,這很可能只是天方夜譚。
有能力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往往效益較好,職工的收入比較高。而最需要靠企業年金來提高退休生活質量的人,往往又是那些養老儲蓄不足的低收入職工。按照現行的企業年金準入標準和已實施的情況,真正既有能力又有意愿發展企業年金計劃的,除了既有實力又有社會責任感的非國有企業外,就只有國企。這難免讓人困惑:客觀上,企業年金制度會不會造成大量國企利潤流向少數人,成為效益好的企業變相分配福利的一種方式?在現有特殊國情下,在壟斷行業創造壟斷利潤進而分配壟斷財富的情況下,企業年金會不會演變成少數人的豪門盛宴?在貧富差距已經很懸殊的情況下,企業年金的推出會不會進一步加劇這種社會分化?
“一個只有20個人的電力企業,繳納的企業年金你猜是多少?400萬元啊!”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一位審計師向記者講述他2003年審計北京一家央企子公司的見聞時,伸出四個手指,眼神、語氣透著極大的驚訝(《2007中國經濟年報》)。就事實和現狀而言,勞動者的基本收入保障并不能令人滿意。具體表現為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間存在的巨大收入差。相當大一部分企業,社會保險都不給員工繳納,最低標準工資都不肯全額支付,能指望它們為員工提供年金嗎?放眼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年金計劃必須涉及相當大比例的勞動者才有意義,否則,進一步引發收入差的弊端便分外明顯。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特別對養老保險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規范發展企業年金制度,探索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然而,要使企業年金真正成為職工養老保障的一大支柱,就需要在制度設計上賦予非國企與國企同等的競爭地位。企業年金千萬不能走“窮人繳得少、用不起,富人繳得多、用得多”的住房公積金老路。(樊 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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