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指出,“讓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其前提條件是必須要讓群眾具備獲得財產的能力。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遏制房價的非理性快速上漲,讓更多群眾買得起住房,也就意味著“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中共十七大報告首倡這一精神之后,財產性收入便成為了近段時間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話題。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居民的個人財產由其所擁有的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組成。其中,實物資產包括住房、汽車、耐用消費品等,金融資產包括儲蓄、股票、債券、基金、保險等。
近幾年,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廣大群眾的金融知識不斷增加、投資意識不斷增強,股票、債券、基金等多類投資品也不斷“飛入尋常百姓家”。同時,隨著資本市場走勢的持續向好,群眾的財產性收入也在不斷增加。當然,考慮到各人金融知識能力的差異以及風險與收益并存的原則,并非所有人都懂得或都愿意投資。因此,央行的連續加息以及降低利息稅等政策,客觀上也帶來廣大群眾財產性收入的增加。
同樣,在實物資產領域,隨著群眾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住房、汽車、耐用消費品等的擁有量也在不斷增加。但是,一個不容回避且愈益嚴重的問題是,隨著房價的持續高企,越來越多的群眾由于無力購買,只能“望房興嘆”。
需指出,“讓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其前提條件是必須要讓群眾具備獲得財產的能力。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遏制房價的非理性快速上漲,讓更多群眾買得起住房,也就意味著“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采取保護自住房需求、抑制投機的方式來遏制高房價、進而規范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這應當是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線。由此來看,央行、銀監會針對限制第二套房貸款發布的“9·27文”是十分必要與及時的。該文件出臺后,社會各界普遍叫好,也有部分擬購二套住房的人選擇觀望或退避,部分城市二套房交易明顯變小、房價趨于回穩。可以說,該政策對穩定房價預期、遏制房價上漲正在發揮積極的作用。
不過,在對二套房的界定標準上,特別是究竟以家庭為單位還是以個人為單位來區分,目前各家銀行依舊是各自為政、標準不一。建行等國有商業銀行已決定按家庭來界定,一些中小銀行則表示將按個人界定,而據報道外資銀行由于房貸規模小可不受此政策限制。有觀點對銀行這種各自為政的做法表示贊同,并認為,它體現了靈活自主的原則,有利于各家銀行根據各自具體情況來控制風險。
筆者并不認同這一觀點。其一,需看到,盡管“9·27文”既有利于遏制高房價也有利于控制銀行風險,但首要之義在于遏制高房價。其二,有可能導致銀行競爭的不平等,中小銀行的“不講政治”將可能倒逼國有銀行做出政治犧牲。而出于征信系統不聯網等理由對外資銀行的網開一面,將有可能形成資金“漏斗”,使得大量房貸需求扎堆于外資行,導致競爭不平等的進一步加劇。其三,最終對房價上漲的實際調控效果將會大打折扣、低于預期。
因此,當前對于二套房的界定,統一標準還是十分必要的。當然,為避免一些市場人士擔心的行政“一刀切”,發揮中國銀行業協會等機構的作用,以行業自律的方式來規范銀行行為亦是可選之策。(郭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