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稅制需要進行改革完善
●發(fā)揮稅制引導投資行為作用
●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
●保持稅制穩(wěn)定性和可預見性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fā)生額征收的一種稅,是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所強制交納的一筆費用,通常也被當作宏觀調控股市的一項直接政策工具。在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制度尚待完善、投資者的價值投資和風險意識亟待提高的大環(huán)境下,繼續(xù)保留證券交易印花稅這一政策調控手段,無疑是必要的。
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fā)展和交易規(guī)模的迅速擴大,股市的市場化、國際化、規(guī)范化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同時,由于市場各參與主體利益的復雜性和交易行為的多樣性,目前這種剛性的“一刀切”的印花稅制不足以完全實現(xiàn)對市場的有效調控,有必要進行改革與完善。其改革的原則有三:一是要充分發(fā)揮交易稅制對投資行為的引導作用,有助于減少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尤其是抑制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行為。二是要進一步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從印花稅的發(fā)展趨勢來看,國際上對交易環(huán)節(jié)征稅的國家數(shù)量呈下降趨勢,在收取證券交易稅的20個國家中,僅澳大利亞、中國(包括中國香港)兩個國家,為雙向收取證券交易稅,而且目前中國是全球收取證券交易印花稅最高的國家。三是要盡可能保持證券交易稅制的政策穩(wěn)定性和可預見性。保持證券交易稅制的穩(wěn)定性,不是拒絕證券交易稅制的變革,也不能表現(xiàn)為稅目、稅率等的固定不變,而是要體現(xiàn)稅制在證券市場發(fā)展導向上的穩(wěn)定性以及給投資者一定的可預見性,交易稅制變化應該提前預告并有一段時間的過渡期,而不是突然的變化。
據保守測算,如果按照目前3%。稅率雙向征收印花稅,一年收取的交易稅總額將大于上市公司給投資者的年分紅,這樣長此下去,不利于市場發(fā)展,但印花稅率的降低應該是一個逐步過程,從模式選擇上看,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一、按持有股票時間長短不同,征收不同的印花稅。為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線投機,比如可考慮對中長期投資者(半年以上)按2%。稅率征收印花稅,一年以上按1%。稅率征收或免征印花稅,對短期投資者(一周以內)按3%。或更高的稅率征收印花稅,通過差別稅率可以抑制投機和頻繁買賣行為,引導投資者降低交易頻率,增長持股時間,這無疑對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單向征收。即只對買方或只對賣方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這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既可降低交易成本,也使得買方成本和賣方成本不一致,進而可以體現(xiàn)出不同的稅收扶持政策。采取只對賣方征收印花稅可以刺激投資者買入股票,持有股票,從而促進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
三、分類征收。為抑制對虧損股的過度炒作,可以對購買ST類公司的股票征收比購買非ST類公司的股票較高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以引導投資者的價值投資,警示投資風險,避免盲目的非理性投資。
四、分市場征收。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今后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fā)展的方向,不同層次市場的交易印花稅率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個標準征收。相對成熟的、交易量大的市場(滬深A股)證券交易印花稅率應該高一些,而起步較晚,交易量小的市場(創(chuàng)業(yè)板和柜臺交易市場)交易印花稅率應該低一些或在一定時期免交,這樣可以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全面發(fā)展。
總之,無論是從當前的資本市場狀況,還是從印花稅作用的分析,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有必要進一步改革。通過分類有差別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可以引導市場投資行為,增強市場的價值投資理念,調整市場投資結構,鼓勵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抑制過度投機,促進股市和諧健康穩(wěn)定的發(fā)展。
雖然印花稅的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但由于其在國家稅收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漸減少,印花稅稅率的調整,對于國家稅收總規(guī)模的影響相對較小。從技術的角度看,雖然分類有差別征收會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但目前的技術水平完全能夠解決。(石建勛 作者為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