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日前向媒體表示,目前的價格上漲主要是結構性上漲。但是在微觀價格領域,伴隨著部分商品價格的持續上漲,一些相關企業卻有借此時機惡意漲價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會加重百姓的心理負擔。所以,政府部門對于微觀層面的價格惡意操縱問題進行合理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前一段時期,方便面價格集體走高,引發了民眾的搶購風潮。繼發改委果斷對世界方便面協會中國分會操縱價格行為進行懲戒之后,民政部日前也發布公告稱,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違法使用“世界方便面協會中國分會”名稱對外開展活動,并以此名義參與方便面企業價格串通,對該學會做出停止活動兩個月的行政處罰。
方便面集體漲價事件雖然暫時得以平息,但卻引發了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方便面協會組織為何敢于如此“明目張膽”地公然操控價格呢?
我國《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雖然法律明文規定,但以往法律條文曾經屢次被企業組織和行業協會隨意違反,卻從未受到嚴格處罰。由此才導致了其后的各種價格操縱者公然蔑視法律規定,肆意哄抬干預物價。
其實,國內的行業協會從設立伊始就從未放棄過干預價格的職能。這一點在各個行業協會“白紙黑字”的《章程》中寫得十分明白:在《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章程》中,明確規定“協調同行業價格爭議”;在《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章程》中,也明確規定:“認真抓好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和價格自律工作。”一直以來,無論是大張旗鼓的價格聯盟,還是白紙黑字的違法《章程》都未受到來自行政和執法部門的追究。這無異于給試圖操控價格的組織一個明確的信號。
那就是,價格操控不會受到追究,大可放心去做。更為關鍵的是,很多主導“價格聯盟”的協會組織,本身就涉嫌非法組織,有律師就認為操縱方便面漲價的“拉面協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梢,方便面的集體漲價暴露出了日常協會組織管理和價格管理的重重漏洞。
在海外成熟市場,操縱市場價格歷來都被視為是相當嚴重的罪責,當事人會受到刑事懲處,而企業也會被追究責任并遭到巨額罰款。嚴厲的執法措施甚至讓很多同行業的巨頭哪怕是在私人聚會上都不敢輕易坐在一起。因為有可能會被執法機構懷疑存在操控價格的嫌疑,更遑論公開的價格操控了。
因此,對于不正當行為的推波助瀾,政府則應如懲戒世界方便面協會中國分會那樣,果斷出手,堅決遏制其蔓延勢頭。而且,這種打擊違法價格操縱行為的舉措,應該表現于日常時期,而絕不僅僅是“非常時期”的“非常舉措”。(上海經濟學博士馬紅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