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G20
1975年,美國、英國、法國、西德、日本、意大利六大主要工業國聯合組成六國集團,討論經濟和金融問題。第二年,加拿大正式加入,七國集團(簡稱G7)就此形成。其后,G7每年舉行峰會,協調各自經濟政策。1997年,俄羅斯正式加入,形成八國集團(簡稱G8)。但因俄羅斯經濟落后,在經濟上缺乏話語權,國際經濟秩序依然是由G7主導。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G7逐漸意識到,解決全球性經濟金融問題,需要新興經濟體共同參與。1999年12月,二十國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在德國柏林舉行,G20正式成立。除G7成員外,G20還包括中國、俄羅斯、印度、巴西、墨西哥、韓國、土耳其、印度尼西亞、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南非等11個新興經濟體以及澳大利亞和作為一個實體的歐盟。據統計,G20的GDP約占全球GDP的85%,其全球貿易量占世界貿易總量的80%,人口是世界總人口的2/3。
作為一種非正式對話機制,G20的宗旨是推動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之間就實質性經濟進行討論和研究,以尋求合作并促進國際金融穩定和經濟可持續增長。成立之初,G20以財長和央行行長非正式會議運行,無常設秘書處,主席采取輪換制。會議一年一次,通常與G7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相銜接。在2008年之前,G20在全球經濟治理中一直處于邊緣位置,影響力和作用有限。
G20峰會
2008年9月,源于美國次貸危機的全球金融危機爆發。西方發達國家經濟遭受重創,迫切需要借重新興經濟體的力量擺脫危機。彼時,歐洲還希望趁機取代美國對世界金融的領導地位。同年10月,時任歐盟輪值主席的法國總統薩科齊等人,與時任美國總統的喬治•布什會晤,提議召開全球金融峰會。布什允諾在美國總統大選后,盡快主持召開這一峰會。同年11月,G20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峰會在華盛頓召開。與會各國決心加強合作,努力恢復全球經濟增長,實現國際金融體系的必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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